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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法修改1年工薪纳税者减6千万
来源:京华时报发布时间:2012年09月11日作者:
本报讯(记者赵鹏) 记者昨天获悉,国家税务总局透露,个人所得税法修改1年来,减税效应明显,其中,申报缴纳工薪所得税的纳税人约3000万人,比税法修改前减少约6000万人。
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,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5.7%。工薪所得税同比下降10.1%,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税同比下降13.7%。
2011年9月1日,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。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,从2011年10月起,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开始大幅下降,除2012年2月小幅增长4.6%外,其余10个月均呈下降态势。其中2012年1月、3月、4月、5月和8月降幅均在10%以上。2012年前8个月,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减少380亿元,降幅为8.4%。其中,工薪所得税同比减少381.2亿元,下降12.9%;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税同比减少80亿元,下降16.7%。
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,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,申报缴纳工薪所得税的纳税人约3000万人,比税法修改前减少约6000万人,月收入(不含“三险一金”等)在386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均有所降低。900多万个体户(含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投资者)税负平均降幅40%。